法學緒論係台大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政治理論組與公共行政組之大一共同必修科目,而且只佔一學期兩學分而已 。相較於法律學系與研究所之以四年或甚至涵蓋碩士課程而共六年為期而為的法律教育,欲以一個學期作介紹,誠屬教學上的一項挑戰。
坊間固然不乏法學緒論的書籍,但多係由法律系老師寫作,而且年代久遠,整體而言欠缺對於非法律系學生(也可謂一般社會知識分子)需求之關懷。本文的目的,旨在提出一個作者自己認為理想的法學緒論教學的架構,提供非法律系學門之學生一個整體性而且重要的法律知識內容。
為完成以上的目的,筆者認為,法學緒論應涵蓋如下七大部分:一、「法」與「法律」的定義;二、法律的制定;三、法律之適用,亦即針對個案而為之「認事用法」;四、對法律之新訂或修改之討論,亦即法政策論;五、法律之執行之情形,亦即有無落實,以及落實時之原因;六、對於主要法律之介紹,例如憲法、民法、刑法、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地方制度法、行政程序法、律師法、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破產法、強制執行法;七、對於與法律相關的行業或職位之大致介紹(例如律師、法官、檢察官、行政官員、政務官、立法委員、大法官等)。
二、本學期的上課重點:
(一)、法律之基本介紹,含法之意義;法律本身與法律家族;法律之制定—於此須討論憲法當中之法律保留要求、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立法程序;法律之適用;法律之執行;修法
(二)、專門法律之介紹,擬針對刑法,採用黃仲夫編著《刑法精義》,元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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